Monday, November 27, 2006

一些反对封杀的漫画及其它

大约两个月以前我还是这样的:凡是得知有网站被封杀,我要第一个站出来骂。凡是得知有网站解禁,我要第一个冒出来通风报信。可是最近维基百科解禁了又封杀,blogspot封杀了又解禁,弄得我都有点皮了,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所以我现在的态度是,你封杀了我也不意外,解禁了我也无所谓,反正我想上什么网都照上,无非是慢一点罢了。于是想起之前以色列空袭黎巴嫩的时候,有记者跑去采访,看到黎巴嫩有人在结婚,跑去问,人家就解释说,虽然现在的情况比较特殊,但是他想让生活正常进行,不能因为战争而乱了生活,不能让战争得逞。我突然就觉得,我这种“封不封无所谓,我照上不误”的态度也是类似的洒脱。

今天在diglog上看到一些关于封-杀的漫画,画的不错。唯一的美中不足就是它们都是老外的手笔。而作为直接受-害-者的我们却少有站出来说话的。维基百科封杀一周年的时候我就想写一个“封-杀之最可悲”,可是当时恰好维-基-百-科解禁了,我就没动笔。我老说,封-杀这个事情本身没什么,历朝历代封-杀的故事还少么?我觉得关键是大家怎么看这个事情。当初刚封-杀维-基-百-科的时候,verycd论坛上有帖子来讨论,很多有识之士都骂出了自己的良-知。我也引述了“过秦论”里面的“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说这个是愚-民-政-策。结果有个实习的版主居然说我们是美国逻辑,说我们不懂什么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说的好像“贾谊”是个老美似的。我本来还想劈头盖脸地回骂他一顿,结果那小子把帖子给关闭了。我觉得如果一个版主明哲保身,把帖子封-掉了,还可以原谅。但是如果有人真认为封-杀就是所谓的“集体-利益”,那他的这种愚-忠真是弱的可以了。中国历史上吃自-闭的亏还少么?我不惊讶封-杀,但是很吃惊有人会这样想,看来奴-化-教-育还是很有成果的。有些人已经丧失思考的能力了,这是我觉得封-杀事件中最可悲的事情。

每次看新闻上有什么新闻发布会,国外的记者问为什么封-杀-网-络,回答的人总是在那里胡言乱语地搪-塞一番,更有甚者干脆不承认,说是网络技术问题。简直笑话。法律法规如果有-违-民-意会怎么样呢?30年代美国法律禁酒,可是人民需要酒,于是就私下贩酒,贩酒的时候产生纠纷无法通过法庭来解决,只好诉诸武力,于是黑帮肆虐。最后政府妥协了。封-杀也是一样的,不讨好。没封维-基-百-科以前很多人和我一样根本没听说过什么是“无界浏览器”。

更何况,封-杀真的是合-法的么?有法律规定可以封-杀网络么?我只听说过宪法有捍-卫-言-言-仑-自-由的条款。如果封-杀真是合-法的,那么它依据的是哪条法律?前段时间的解-禁,依据的又是哪条?封-杀了又解-禁,解-禁了又封-杀,岂不是自己抽自己嘴巴!

今天在diglog上找到一些漫画,原载美国漫画网:
http://caglecartoons.com/





6 comments:

Jennifer L said...

(于是想起之前以色列空袭黎巴嫩的时候,有记者跑去采访,看到黎巴嫩有人在结婚,跑去问,人家就解释说,虽然现在的情况比较特殊,但是他想让生活正常进行,不能因为战争而乱了生活,不能让战争得逞。)

我也赞成这种态度。记得伊拉克战争爆发时很多人都很关心那年的OSCAR颁奖典礼还能否如期举行,然后我记得NICOLE KIDMAN就是这样回答的:战争的确让人沮丧,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用我们最大的努力来维持我们已有的生活,不能让战争得逞。

(初刚封杀维基百科的时候,verycd论坛上有帖子来讨论,很多有识之士都骂出了自己的良知。我也引述了“过秦论”里面的“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说这个是愚民政策)

我还记得看见过一篇文章说“希望那些GFW的操纵者不要忘记了‘兼听则明’的古训。”我觉得说得特别中肯。

说到封杀,我昨天还凑巧遇到了。我昨天在YOUTUBE查THOM YORKE的VIDEO,然后就找到了他在FREE TIBET CAMPAIGN的演出,然后就对FREE TIBET这个运动有点感兴趣,就去查了查,发现这个运动的影响还是蛮大的,不仅有THOM YORKE,还有BJORK也有参加义演。但这个运动的官方网站FREETIBET.OGR就是打不开。

如果我们不同意人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反驳,但不应该SHUT THEM UP,因为这样是“底气不足”的表现。就好象是在一场辩论赛中你辩不过人家了,就对人家说“闭嘴!”,那就太不明智了。

(法律法规如果有违民意会怎么样呢?30年代美国法律禁酒,可是人民需要酒,于是就私下贩酒,贩酒的时候产生纠纷无法通过法庭来解决,只好诉诸武力,于是黑帮肆虐。最后政府妥协了。)

恩。其实我觉得不是说一定就要政府“妥协”。最后的办法还是用治理的方法,管理的方法,因为一律用禁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大禹治水,之所以成功了就是因为前人都用“堵”的方法,而他用了“疏”的方法;治水是这样,治国也是一个道理。

然后再扯到电影,我们国家的电影没有成熟的审查制度。然后他们稍微“看不顺眼”的电影就一律禁,这样不但对于我们国家的电影进步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对观众也没有正确的引导,起到的作用也是与他们的初衷相反的。

至于封杀是否合法,那就要看立法人是谁了。可以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不合法的法律,因为“合法”永远都是相对于立法人而言的。

Jennifer L said...

(我只听说过宪法有捍卫言言仑自由的条款。如果封杀真是合法的,那么它依据的是哪条法律?前段时间的解禁,依据的又是哪条?封杀了又解禁,解禁了又封杀,岂不是自己抽自己嘴巴!)

这种事情(说一套做一套)在我们这里就是很常见的事情了。有一次我看新闻台(CCTV9还是几,反正就是凑巧看到吧),然后是说我国跟哪个国家(还是联合国,记不清楚了)签了个什么友好和平协议,其中一条就是“不煽动民族仇恨”,当时我只觉得要笑死了——还不“煽动民族仇恨”呢!不知道在我们国家的电视/电影/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里煽动国人对日本的仇恨的那些东西都是谁搞出来的呢!

billconan said...

一写完这个东西,我的博客就“连接重置”,现在看来现在要明哲保博了。

billconan said...

你说的没错,合法与不合法确实取决于立法的人,但是我们不是叫人民共和么?那些人都不敢在记者招待会上承认,估计他们也不敢把封杀堂而皇之地写到法律里去。出师无名!

Jennifer L said...

(出师无名!)

所以我才说这叫说一套做一套啊,我敢说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是不支持言论自由的,但这又有什么用。我在TIME上看到过一篇文章,是把香港的制度和大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一个比较,里面的一句话就是说整个人民代表大会所需要就是只有一个rubber stamp而已。不会通过的议案不会进去,进去的议案不会不通过,而且还老是全票通过。这样做有什么意思呢?没意思。

Jennifer L said...

(合法与不合法确实取决于立法的人,但是我们不是叫人民共和么?)

“叫人民共和”只是“叫”人民共和罢了。我们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就这种法律是一套,然后做法又是另一套的情况就充分说明了我们这里还是“人治”。

法律其实是立法人和其他人达成的一种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合法不合法就不仅是相对于立法人来说也是相对于法律约束的人来说的。真正的法制社会,一切都以法律为准,法律(对于立法人来说)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对于法律约束的群体来说)维护了大家的利益。

但在我们这种名义上法治但事实上人治的社会,法律并不是最高标准,虽然有“我们和立法人达成一致的法律”在那儿,但它并没有得到它应有的尊重。也就是说,在法治社会,法治,合法就是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但在“名义上的法治社会”,人治,人(立法人)认为合法,不合法也合法,人(立法人)认为不合法,合法也不合法。这种情况下,合法不合法就只是相对于立法人而言的了。

PS:不知道为什么我的博客刚刚也重置,但刷新了几次就好了。